发布时间:2022-12-09 19:2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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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

近两年,随着e租宝、上海聚儒集团等集资犯罪的曝光,越来越多以高额回报、本息返还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集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通常利用公众的投资心理法定利率存款,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法定利率存款,开展违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在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集资罪并无规定。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

1、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条例的规定,吸收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资金的行为。

2、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非法集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合法业务形式借入吸收资金的;(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四)吸收社会资金,即不特定社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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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种情况中,(一)未经批准吸收资金,包括未经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未经批准的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和有批准权限的募集资金但越权。

(二)向公众进行公开宣传,除《解释》所列媒体、推介会、宣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外,还包括微信朋友圈、讲座、论坛、研讨会、小册子,以及肇事者明知而不加威慑甚至积极宣传等口口相传。

(三)承诺还本付息、支付收益包括吸收存款单位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等方式吸收存款。这里的存款利率上调是指存款人实际获得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收益,包括直接上调、变相上调,直接上调是指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具体利率数字。直接写在存单上的法定利率。变相增加是指存款人虽然在存款单上没有直接提高利率,但实际上通过支付其他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或提前扣除而获得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利益。

(四)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要求吸收资金主体必须是社会不特定对象。在实践中,只能从亲戚和朋友那里吸收资金。由于对象特定,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如果明知亲友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后又吸收,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向公司内部职工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招用员工的,公司未公开募集资金,具有对象明确性。, 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以吸纳资金为目的,先吸纳社会公众作为公司职工,再向其吸纳资金,这种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行为,仍将认定为不特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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