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16:47: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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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总行银发[1991]117号文、银川[1991]21号文印发后,各地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解决。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C类外币存款利率具有管理权,但不对全部外币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进行管理。 各地方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全面公布外币存贷款利率调整表,确保合规。 为此,决定今后每当中国银行总行调整外币存贷款利率(包括调整C类存款利率)时,《调整表》应通过其管辖的分支机构转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知并办理。 金融机构及组织外币存贷款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要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统一外币利率水平和执行时间辖区内存贷款利率; 各经营外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调整外币利率调整时间。 ,必须按照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执行外币存款利率管理,不得提前或延迟执行。

3.对广东、福建、上海、广州、深圳、厦门、海南省市,仍执行特殊外币利率政策,即中国人民银行在上述省市的分支机构采取牵头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办理外币存贷款业务。 协商外币存款、贷款利率及执行时间。 但在同一省市外币存款利率管理,外币存贷款利率水平和执行时间必须统一。 中国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调整表还必须通过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传送渠道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述省、市分支机构,以便人民银行我国可加强外币存贷款利率的统筹管理。

外币利率调整频繁、涉及面广、政策导向性强。 各地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外币存贷款利率调节渠道畅通。 各办理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以上通知自文件送达之日起生效。 请及时报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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