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00:3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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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规定: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养老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1月份个税申报如何扣除,扣缴义务人当义务人代扣预缴税款的,按照本年度在本单位可以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度进行扣除; 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结算支付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于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1月份个税申报如何扣除,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扣除来自其中一个。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向汇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汇出地 税务机关在办理汇算清算申报时提交《扣除信息表》并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未享受或未享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环节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代扣代缴工资,当年剩余月份的工资等。 工资加减、扣除可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向汇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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