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8 00:41: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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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常遇到的5个问题,会计失误,小心税务风险

1、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就税务机关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申请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年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税款2%的手续费。 不包括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查扣或责令扣缴的税款。

2、如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为外国籍或移民香港等,可否按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抵扣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不得按照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按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本人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人共同承担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扣除额。 1000元。 兄弟姐妹的分摊名额,由扶养人平均分摊或商定,也可以由家属分配。 约定或者指定分配的,应当签订书面拨款协议,分配的拨款优先于约定的拨款。 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如果一月份有两份工资收入,是否需要在次月十五号之前联合报税? 谁来抵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次月15日前无需联合申报,按累计预扣方式分别代扣代缴工资薪俸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由纳税人自行决定:可定一个单位所有扣除; 也可以选择一个单位扣一些项目,另一个单位扣其他项目个税申报100个问题,不要重复扣。 详情请咨询税务机关。

4、纳税人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是否符合房屋租金专项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合同或协议需要备案。 纳税人留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减免个税申报100个问题,自租赁合同约定起租当月起计算,以租赁期满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时为限。

5、单位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受雇或受雇取得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劳动保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当纳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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