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3 15:3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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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多家房地产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而受到查处,部分典型案例被曝光。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案例
 
    (一)未明码标价
 
    1.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2.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衍宏?美丽春天(4期)”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3.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销售的“地恒大?美丽春天(2期)”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4.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阳光?熙园”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5.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亚通水岸景苑”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6.福州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7.长沙正荣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荣梅溪山湖苑”楼盘,8、9栋商品房售楼现场没有明码标价。
 
    (二)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8.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该售楼部房源价格标示在收费处办公室内,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示。
 
    9.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楼盘,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价格,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内间的角落处放置了一本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下面标示,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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