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6 11:43: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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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米安)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
 
    福柯《规训与惩罚》中的这段描写,描绘了所谓“表演性审判”的骇人一面。政府如此对待反对者,以警告那些居心叵测的人,“当心,这就是你的下场”。教会如此惩治巫婆,来向民众表明自己决心与魔鬼作斗争,有能力庇护人民。教会永远面临着所谓的反对者,或者“异端”。如果自己势力大,直接开除教籍,或厉行杀戮即可;如果对方势力与自己旗鼓相当,教会就需要采用其它的“推广措施”,来向民众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决心,抢占意识形态方面的“市场份额”。
 
    Leeson和Russ刚刚被EconomicJournal接受的论文“Witchtrials”,实证了这一结论:猎巫案件发生更多的地区,正是那些天主教和新教争斗频仍的地区。以往学界对杀巫的几种解释,包括坏天气、负面收入冲击、国家能力衰弱和滥用折磨酷刑,都面临系数不显著或结论不稳健的问题。同时,作者检验发现:是将数据按地区匹配,还是直接用栅格来回归,结论可能有差别。
 
    相比于1400-1750年,尤其是1520-1700年间的高潮,900-1400年这一漫长时段的猎巫史可谓索然无味。教会不乐意承认女巫存在,更不要说,主动去发起审判了。尽管民间虽认为有巫婆,也只会私自逮捕处罚。但教宗亚历山大四世在1258年发了一道敕令,明令禁止女巫审判。
 
    1517年,路德写下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痛陈教会腐败。新教诞生,宗教改革开始。教会宣布路德为异端,禁止出版和传播他的著作。在西班牙和意大利这些地区,天主教的地位非常稳固。然而,在德意志,按Whaley所著《德意志和神圣罗马帝国史》:“许多领主直接忽略了教会的命令,根本没有传达”,“大部分领主根本就没有执行罗马的命令”。1555年,按“教随国定(cuiusregio,eiusreligio)”原则,各诸侯国有权在天主教或新教之间选择。
 
    法国经历了类似的变化。尽管中间有1562年宗教和平敕令及1572年圣巴托洛缪大屠杀等反复,但是1598年的南特敕令确定了:法国全境有信仰新教的自由。欧洲境内,大大小小各类宗教冲突的停息,要等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这一条约,正式划定了欧洲的“宗教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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