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6 12:0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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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整治资金占用量大,投资回收期长,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资很难满足实际需求,如何为土地整治拓宽融资渠道,已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土地整治融资主要有四种模式:PPP模式、BOT模式、土地整治基金和资产证券化模式。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势,就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来看,为PPP模式和BOT模式较适合在农村土地整治融资中推行。这期先简要梳理一下PPP模式的流程和要点。
 
    PPP模式并不是对土地整治项目全局的改头换面,而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将PPP模式应用于土地整治,可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同时利用政府力量解决土地整治项目区涉及的搬迁等问题,更快地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开展。
 
    PPP即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PPP模式的重点在于私人组织经过政府授权取得一定的公共权力并获取经济利益,而政府通过和私人组织的合作提高项目的效率、质量并且让项目风险得到分摊,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
 
    在土地整治融资PPP模式中,有几个要点须在特许权经营协议中明确体现:一方面,项目建设阶段,政府须负责处理土地整治项目中的企业、居民搬迁及安置等问题。另一方面,为降低项目公司的风险,须明确土地整治产生的土地指标最低收购价格并赋予项目公司自由支配指标的权利。此外,在特许权期间,如果项目公司不履行对投资人的偿债义务,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无效,当地政府必须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在特许权期内终止,当地政府必须承担投资人的偿债义务。当合同在特许期内终止时,当地政府必须努力寻找一个可以替代的项目公司来承担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对当地政府和投资人都形成了一种约束,从而尽可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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