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9 15:41: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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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8日,一则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引发热议。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一位官员处获悉,该消息属实,相关文件已经在25日向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下发。
 
    该官员表示,《通知》主要是为了为引导西安市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该《通知》规定,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另外,《通知》强调,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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