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6 12:00: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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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性侵未成年人,淮安将罪犯的个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惹争议,你怎么看?

    对这种做法,我表示非常赞同,也是我一直在呼吁的。
 
    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可小视,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尤其是侵害她们的尊严、心理,影响她们的一生,危害非常之大。
 
    所以刑法规定,对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
 
    然而,如何很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仅仅靠刑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
 
    将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个人信息,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向全社会公开,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惩处措施,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惩罚,让他们在社会上失去地位,还是对意欲性侵未成年人的强力震慑。
 
    还有,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也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可以说,像那些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人,往往都存在着很大问题,一旦再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恐怕还是有可能再犯。
 
    因此,采取这样的公开措施,是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一项好举措,还能提醒更多家长提高警惕,也让一些用人单位守住关口。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宁肯有一些看似歧视的举措,也是值得的,毕竟,未成年人是弱小的,她需要有强有力的保护层,防止受到更多的伤害。
 
    这是我们的底线,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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