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31 14:47: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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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第一个举双手支持刘鑫起诉江歌妈的!

    因为裹挟在恶犯陈世峰和善良江歌之间的刘鑫,虽然在道义上应该受到良心谴责,但是在刑法层面上是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可是已经被仇恨冲昏大脑,堪称走火入魔,一意孤行,俨然钻进了牛角尖的江哥妈却好像迈上了永远下不来的道德高地,把国人一浪高过一浪的同情心当做大肆声讨刘鑫的源源动力,恨不得把刘鑫这个江歌昔日的闺蜜,当成爱女的殉葬品,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
 
    想想,江歌妈不依不饶、穷追猛打,丝毫不给与案件犯法不沾边的、年轻人刘鑫一点悔过自新机会的绝情做法,真是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呀!
 
    甚至在网络上已经出现了另一种质疑声音——“现在觉得江歌妈的一些过分做法,越来越令人讨厌和不解了。”
 
    凶杀案审已经结束,江歌案大幕徐徐拉下,然而你这样不停干预、袭扰、搞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附带侵犯、泄露个人隐私的实际做法,其实已经走到了十分“危险的边缘”。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个意义上讲,刘鑫起诉江哥妈不仅有法律事实依据亦有社会道义支持。
 
    其实,人生道路漫漫,但决定前进方向的就是那么关键的一两步,有时对、错,就在一步之间。
 
    希望刘鑫对江歌妈的起诉,能让这个在一味较劲/PK中迷失方向的大妈警醒,更将已经偏离正常“轨道”的她及时拉回来,早日回归现实,回归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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