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2 15:25: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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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正在飞速进入“无现金社会”,手机支付时代,那么神通广大的小偷是否会一筹莫展,痛失已经延续了千年的职业操守呢?

    前几天,刚好看到一则小笑话,满满是对“互联网+”时代之小偷的无情调侃:
 
    快到年底了,走在街上,看着川流不息的人群,小偷哭了!无现金的生活,让他无从下手,现在几乎人人都不带现金出门,一切都靠手机支付,连买菜都不用现金!一个存在了几千年的职业——小偷,就这么被毁了。
 
    因为现在连手机都很难偷了,因为走路吃饭都在看!时刻不离手!新模式创造新生活,再不接受新事物,只能被淘汰出局!干掉小偷的不是police,是微信和支付宝…
 
    正在为小偷群体暗淡命运前景担心之时,谁知中原省城这名见过大世面的“雅贼”,却以“让人哑然失笑”的“逆向思维”(利用让其失去饭碗的微信等手机支付工具,以重要证件为筹码,玩起敲诈钱财的小把戏来)!
 
    好在大郑州雄壮威武的警察蜀黍,不负众望,很快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出警,过视频监控,顺利抓获入室盗窃嫌疑人刘某。
 
    需要表扬的是受害人陈某也真不简单,通过斗智斗勇,先是稳住小偷,用微信转账1000元取回证件,随后果断报警,让这名利用微信技术手段,敲诈群众的小偷被绳之以法。
 
    霍小姐以为,入室盗窃未取得丰厚战果的小偷,竟然狗胆包天,以留言方式的强压失主转账,公然进行赤裸裸的敲诈钱财,实在令人气愤,必须及时有力地打击一下嚣张气焰。
 
    此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另《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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