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6 10:1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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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违建隔离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是互不侵犯对方公共空间和面积的单纯分隔,或许还可以看双方意愿来决定分隔去留。但如果分隔的作用是把对方一部分公共面积划归己方,通俗讲就是抢人家的地,那这个分隔就不是可以商量的了,必须按政策、法规、合同的约定去除这种掠夺之墙。龙湖天璞的例子,就是后一种情况,双侧业主的合同都约定2.2的容积率,双方存在同一小区按一张规划建设,商品房就可以因为花钱多就觉得可以肆意拿走人家的地吗?拿走的还不是少,是3600平。去除违建隔离方法上,当然政府亲自操刀最理想,自住房业主从2017年7月启动市建委、市规委、市环保督察组的多部门信访和举报之旅,得到了多个复函,均表示要去除违建,可是半年过去了,直到收房还是不给落实,这种情况下不去自力救济就只能咽下被掠夺之墙侵犯权益的结果,所以只能自住房业主自己多辛劳点救助自己了。希望后续,相关部门赶紧作为,别让群众自己忙活了。
 
  所以这是政策所导致的必然的结果!
 
  从本质来说,二者属性不同:一种是商品房,一种是保障性住房。
 
  看待这个问题,难的是我们用哪一种统一的标准!
 
  如果从和谐社会角度来看,应该是彻底混居,保障性住房直接进入单元而不是区别建筑和隔离居住!
 
  从商品角度来说,花多少钱享受多少服务也是天经地义!
 
  一套住房的商品价值,也要受到服务的影响,差异化的服务也是价格不同的必然结果!
 
  通常我们在小区规划时,不会考虑用人为隔离法,而是采用自然隔离法。比如利用人工湖、渠,通行、防火通道,自然景观绿化带,广场和物业建筑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差异化小区,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配套相关功能性设施不得偷工减料!
 
  究竟是利益之争还是权力之争,恐怕也都是自说自话众说纷纭,最终还是要看前期的规划公示和合同约定,不过,通过激进暴力手段维权或者争取利益,总会让人诟病,大家都是好邻居,支个烧烤摊子坐下来边吃边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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