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7 16:4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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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这一执法行为还是有问题的,显得简单粗暴。女子违法应被查处,应接受处理,这个没有问题,但警察执法应严格依法、依规操作,这个有些问题。警察逼停车辆没有问题,暴力破窗有问题。这损坏了财产,并可能危及车内人员安全,有没有其他替代方法?有没有可以更耐心一些采取劝导方法劝女子下车的方法?

  16日,据@深圳交警 消息,1月11日,深圳龙岗,一辆12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小车试图逃避检查,驾车女子不开窗、不下车、不配合执法。通报称,民警多次劝解、警告无效后,采取破窗。
 
  警察军队在一个国家叫什么知道吗?叫国家暴力机关,法律更是有个词叫强制执行,一次闯红灯叫违法,12次就tmd叫犯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知道吗?破窗损财损人?这娘们在逼停时要敢踩油门,直接击毙都没话说,对一个犯罪分子讲耐心?
 
  个人不合法的私权必须让位于公众的合理需求!在正常情况下,个人的财产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在违法查获时,应当配合执法机关的检查,不应该以个人权利为挡板!至于你所说的对。
 
  破坏了财产可以由国家赔偿,至于危及车内人员安全,是不是同样考虑车內人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执法人员安全?安全是相对的,也是责任义务相统一的。更耐心的劝导方法,可能您是作家,不食人间烟火,但是用听说过执法成本和执法效率这两个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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