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0 16:20: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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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个人觉得吧……这个东西真的是奇葩法院的奇葩判罚!若这新闻为真实,值得大家收藏一下!以后的烟民因肺癌死亡的,酒鬼们因喝酒致死的,醉驾肇事的等等,都可以由其家属向这些烟草公司、酒品公司申请赔偿!对了,这位死者家属怎么不把电动车的厂家也一并上告?没有电动车也不会摔死了不是?
 
  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如果确实是公路缺陷的原因所造成的不可预见的事故,要求赔偿是很合理的。比如我有一次在南宁步行街一间文具店门口跌倒了。当时我用手一撑扭伤了。治了一个月才全好。这里的问题是那步行街的路面是新敷上去的,它的路面要比文具店的地面要高,所以用一块光滑的瓷砖约30度斜敷上去。我向里看,所以没看见摔倒了。这是不可预见的摔伤,虽然我没去追究,但是道理上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还有一件很久以前的事了。就是在广州文化公园中心台,当时它在向(海洋馆)方向修的台阶,一连几级都是一米多平面才有一级的,而且都是一个颜色,随眼看上去,不会留意它那里是台阶。所以就我亲眼所见,就有过老太婆、抱小孩的妇女、甚至粗心的年轻人,都跌倒了好几个,还好都没见有什么事的。如果万一摔倒的是有心脏病或高血压的摔出事来,难道就不该要求赔偿吗?不用找个有坑的,随便都行,如果太直了,你就告它太直,如果有弯的,你就告它弯曲,太宽了,你告它宽,窄了,你就告它窄,又或者你直接告它光线太亮或太暗,总之,随便告,必赢!
 
  就事论事来说的话,报道没有详细说明道路的瑕疵,以及由此造成该男子摔倒的过程及因果。仅以此文所述,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在路上摔倒受伤或受损失,就可以向公路局索赔,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就跟当年南京老太事件的判决所引起的严重后果一样!因此,此类极容引起社会误解的报道必须详尽,法庭也应该在判决中做好详细的说明!
 
  所以说有点时候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人从粮油公司购买了一袋大米,自己煮饭煮多后吃饭胀死了,死者家属向卖米的商贩索赔,理由是卖米的没有向购米者说明吃米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大米包装袋上也没有说明,警告。结果法官判了米贩赔偿死者家属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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