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2 08: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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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贷款对象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州内购买、建造 、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

     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对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大修动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具有房产进行抵押;

     借款人有配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贷款,在没有还清第1笔贷款前,不得再申请贷款;

     借款人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连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购房贷款

    1.用《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贷款

     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 申请贷款

     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不动产登记证明》 ;

     首次申请,不低于20% 首期付款凭证 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①凡按揭贷款,只能用该期房作抵押;

    ②如借款人所购期房与我中心没有按揭关系的,即散户贷款,可用另一套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 以上。

     建房贷款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 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2.处于施工阶段的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 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 以上。

     大修住房贷款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 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4.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 以上。

    注:

    1.以上贷款,申请人均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偿还贷款工资卡 。对此类资料的提交,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为准。

    2.凡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情况,中心工作人员都将进行调查。

    三、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借款人 公积金缴存情况、购买 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工资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1.按缴存情况确定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家庭系数”指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系数为1,夫妻双方缴存,系数为1.1;可贷额度大于35万元,按35万元确定;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但偿还能力足够,按15万元确定。

     对非公企业员工,月缴存额在200-491元之间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在492元 以上的,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按购买 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确定可贷额度,
 
    表一:购买住房
 
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表二:建造、大修住房
 
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3.按工资收入确定可贷额度

    月还款额 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借款人配偶无房公积金,则以其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花名册或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依据。

    4.按个人信用确定可贷额度

    按《中心征信使用标准》,当借款人 逾期情况符合拒贷条件时,不予受理贷款;当借款人逾期情况未达到拒贷条件但具有一定程度的逾期记录时,贷款额度将下浮5%-15%。

    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四、贷款流程
 
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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