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2 15:1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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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这么说不太好,但是个人感觉,这种遗嘱,订了也白订。儿子在已婚情况下继承了房子,过些年儿子儿媳离婚,如果俩人事先没有婚前协议,这房子铁定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顶多是判决时房子归儿子,但儿子要拿出一半的钱来补偿儿媳,这是跑不了的义务。
 
  陈凯表示,为了确保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等技术手段使得遗嘱真实性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儿媳女婿好像不是顺序继承人,就算没有遗嘱,也到不了他们那呀。当然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是这种情况还特意不把遗产给儿媳女婿,那就太无品了。
 
  这是一向的传统。特别是农村,房产继承,甚至是现金首饰等,有儿子的,一般都是留给儿子的。老人的遗嘱也没听过把一间瓦房留给儿子和外嫁女儿一人一半的(也排除用现金补偿去平衡)。如果外嫁的女儿确是生活困难,或会“偷偷”资助。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识做的外嫁女是不会回来跟兄弟争家产的,只会互相提携,对有困难的兄弟或姐妹进行资助。这就是真正的传统美德。遗产不给儿媳和女婿的另一大原因是:和儿子、女儿不一样,不是同一个“工厂”的产品,没血缘关系。
 
  行人靠右走,不应两边都走。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铁律!虽然也可以规定"行人靠左走"。自己的女儿,也是别人的儿媳,如果两边都分,岂不女人分到两份,儿子只一份?男女不"平等"了!老人的财产本来就该属于自己的子女,离婚不能以共同财产分配,我们也会有下一代,代代相传。
 
  什么事情的出现,都是有原因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男女平等观念的加强,传统文化和传统家庭观念会受到很大冲击。也许几十年后回首,发现我们现在弘扬的很屌丝。而且,实际上,老人为了避免在去世之后儿子媳妇间或女儿女婿间闹矛盾,同时又害怕他们离婚后媳妇或女婿分得遗产,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将遗产赠与孙子辈。被继承的财产不作为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没关系,反正继承人夫妻关系良好的哪怕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和夫妻共同财产差不多,怕的都是心怀鬼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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