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20:05: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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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法属于集体所有。当房主死亡,妻儿户藉迁出,房屋倒塌灭失后,房屋产权在法律上称为自然灭失。
 
    因此,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村集体的权力、义务与责任。
 
    行使权力的方法是村党支部通过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形成会议决议,收回其宅基地。
 
    也可将该宅基地分配给其它村民建房,或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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