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3 16:3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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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7月24日消息,日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发布通知,明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另外,《通知》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能作出限制,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

  营业管理部联合四部门出台支持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专项信贷政策

  2017年以来,北京市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积极推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管发〔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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