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4 10:01: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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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积分落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开始申请积分落户的上一年12月31日,一般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职工未满50周岁,女性干部管理邮政工作人员)未满55周岁,用人单位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开始申请积分落户的上一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累计缴费记录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开始申请积分落户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特别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有一个社会保险的补充记录。补录不超过5个月的,视为连续缴费。有中断缴费或超过5个月缴费记录的,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如不了解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社保中心自助终端、社保经办机构(代办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柜台查询。您也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或邮件声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注意在需要:这个资格贯穿积分落户的全过程。落户程序前发现申请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止积分落户程序,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已落户的予以注销。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

1.了解“积分落户”受理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上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报名表》(请准确填写并留存备查),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报区人事局。 (2)报考《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 C.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D.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E.配偶、子女随行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在京就业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根据验收标准检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2.初步审查: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和其他城镇在北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同等学历的人才。 (3)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进行复审。

3.通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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