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1 10:19: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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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问题是矛盾双方的诉求差距非常大。
 
  政府定规则出让土地,开发商拿了地,当初就规定了不能有围墙。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来说,开发商的确不能建围墙。但是开发商在宣传中又承诺会隔离开来,商品房的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又形成了契约。
 
  在这个纠纷过程中,商品房的购房者无过错,你承诺了会隔离,我才会掏钱买房;开发商有过错,这边拿地给了承诺,那边销售却打擦边球;政府无过错,但有不合理的地方。混住看上去很好,但结果却证明强扭的瓜并不甜。归根结底是缺乏对人性的判断,拍脑袋而已。
 
  这社会本来就分三六九等,各人过各人的日子,眼不见心不烦,这是自然规律。围墙隔在中间,保障房的业主也不是说非要闯到对面去散步,商品房的业主也不是说一定会阻拦保障房的业主过来。关键是这个围墙是在一个整体的内部做了一个切割和分层。你让两类人的边界有了交集,让人觉得对方都侵占了自己的权益,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围墙拆与不拆,无论结果如何,都必然要给另一方补偿,如果没有补偿,是要出大事的。
 
  这事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商品房业主和保障房业主都是小白鼠,后续恐怕不会再有了。而保障房恰恰相反,分配房子,占了全社会的便宜,全民出钱,替掌权者给那些会填表的人行贿,因为市场没有得到补偿,分一套,少一套,除了制造贪腐,导致全民的福祉下降,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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