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6 10:06: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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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为个事件我是这么看的,既然购房者已以4万元高价购买了北京通州K2十里春风小区的房子,现在因为价格下降到了每平米2.68万元,已跌破了首付价,对于购房者来确实感到委曲和亏大了,但我觉得购房者只有认命了,楼市价格起伏波动也是正常现象,又不是开发商人为故意操纵所致,要求开发商退房是不对的。
 
  假如购房者买房之后几个月或不久,房价由购买时的4万多元涨到现在的5万多元或6万多元,那么开发商是否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或要求购房者加价呢?如果开发商这么做的话,购房者又会作何感想?所以购房者还是应学会换位思考才对。
 
  再说了,从法律角度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就是经过双方自愿、充分表达意愿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要开发商不是采取欺骗手段或忽悠手段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者应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履行合同。所以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从法律角度上看是站不住脚的。
 
  还有,现在楼市调控政策步步紧逼,楼市只涨不跌的神话已被打破,谁知道除了刚需族无奈购房之外,其中的一些购房者不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如果是投机投资性购房者房价下跌了就要求退房,而房价上涨了购房者是否将多得的房款退还给开发商呢?
 
  当然,如果购房者实在想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或出面解决,拉起横幅,但最后的结局还是不会让你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还能做得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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