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5 10:05: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以房养老”注定遇冷,主要在于意识层面以及深层次的社会信任机制。中国的法治精神较为欠缺,即便对于表面上规范的大公司也是一样,老人失去房子,就失去了最大的资本——谁等保证保险公司的诸多承诺和不打折实施?社会现实并没有让很多人对外人(社会公司)有信任感,何况,有时亲人都不能指望。
 
  再者,也不需要保险公司的“以房养老”,房子本身是资产,可以出租、抵押,变成一定的稳定现金流,用这个现金流做养老也可以。只要有资产,就可以自我养老。还需要一个公司来帮助?但凡引入了公司制,就必要有“损耗”,说到底,并不划算。
 
  在中国的亲情社会中,即便老人老无所依(没有收入),也有子女可养老。真不养老的子女毕竟还是极少数,何况,中国的老人也普遍害怕孤独,宁可和子女生活在一起,或邻近,一碗汤的距离,帮忙照顾子女的孩子等等,一家人其乐融融,老人能帮带孩子、能照料做饭,对于双职工家庭也省却了很多麻烦,对于老人也有益,虽然忙累点,但也日子充实。这是中国式的家庭养老,还蛮温馨。如果老人孤零零去养老院或者老人公寓,到处都是老人。即便有专业化的护理,但身心已然垂垂老矣。
 
  所以,“以房养老”模式,中国老人普遍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接受,这个才是当前的关键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