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16:13: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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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倒是合法,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夫妻关系不能作为担保人,但在实际过程中,有限制和例外。
 
    先说限制,要想夫妻一方作为另一方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声明是个人债务,而不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以财产作为担保,也不必须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不能有损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对双方法律关系不知情的人的利益。
 
    再说例外,这个范围就小了,因为一般来说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只有豪门之间才会分清哪个资产是哪一方的吧。
 
    打个比方,丈夫从外面100万,正常来说需要妻子同意并作为保证人,或者说妻子默认就是担保人和债务人,因为一旦出事,除非证明这笔借款妻子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否则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这才是丈夫个人债务(比如借钱赌博输了)。
 
    而妻子给丈夫做担保时,又不能拿共同的房子做担保,因为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只有一半的处置权,要做担保也是用房子给丈夫做担保,妻子同意,否则就变成“互保”了。
 
    在以前,银行贷款中互保现象很多,比如A公司贷款,B公司为其担保,而B公司贷款,A公司为其担保,本来一份担保物,既给自己做保证,又给别人做保证,造成担保不足形成不良贷款无法足额收回;又或者母公司给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又给母公司担保。现在这种已经被明令禁止了,担保必须足额,处置权清晰。
 
    所以我说,虽然你说的这种情况合法,但是大多数时候没什么意义,也很少有机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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