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9 20:20: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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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租客居然要分走房东一半的拆迁款,合理吗?”我的看法是合理或不合理,首先是看在什么国家、什么社会制度下、在何种法律体制下进行资源的分配。假如这种事件发生在战火纷飞、内战不停、社会动荡的非洲索马里,那问题不大,就靠抢,哪一帮人力量大房子就归谁,资源属于谁,拆迁款就属于谁,肯定不是问题。这种国家本来就没有稳定社会的制度,也没有法律可言。在当地市民中间,你永远搞不清楚哪一个人是捕鱼的鱼民,哪一个是海盗,走在破烂不堪的大街上看上去好像都是市民,但从某种程度上讲也许鱼民就是海盗,海盗就是鱼民,今天出海捕鱼身份是鱼民,明天出海抢油轮身份鉴定就是海盗。但是这房屋拆迁事件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的社会制度,法律规定解决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即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在我们国家法律框架内,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制度是保护私人财产。房产也是私人财产之一暨属于不动产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从法律概念上解释就出现两个不同主体身份的边界需要认定,换句话说,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法律层面的性质区别,于是就出现这间待拆迁房子现在出现二种截然不同的资源分配情况。出租人即就是房屋的产权人,承租人就是租客。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拥有者,是第一主体责任人,而承租人即租客是第二责任人。按照法律层面的解释,承租人是没有资格继承或拥有任何房屋产权份额的,这完全属于出租人的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肯定不是承租人的私人财产。其次,按照物业出租合同规定,双方签了三年房屋租赁合同就应该提供三年房子的租赁期,现在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房屋拆迁,租赁期未到,即三年合同期未满,一律作为违反合同处置,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金额需双方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换句话说,承租人即租客要分走房东一半拆迁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操作层面上也拿不到拆迁款任何一分钱的。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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