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0 17:4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针对这一问题议论很多,因为法律虽规定了保证人责任,但未明文规定以什么承担责任。
 
    其实,为什么要找担保人?就是债务人资质不足,债权人不放心,双方商定找一个有资质的人背书一下。什么是背书呢,这张借条上的借款当事人,到期还不了本金和利息了,由保证人签字认可,他来还!
 
    那么,债权人为什么就信了保证人了,因为保证人的家底厚,到时找他还款不愁。所以,保证人提供保证是两方面的,①债权人与债务人履约正常守信用,保证人仅提供信用(信誉),促成借贷业务。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履约过程发生了问题,到期收不回本息(或全部,或部分),那保证人得先用自己的财产为被保证人还债,然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③当然按照《担保法》,保证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所以有债权人要求的第三种情景,即到期未收回本息,直接向保证人提还款。(连带保证责任)。
 
    回到债权人有保证人保证,然后就可贷款给债务人了。不论信用担保,还是财产担保,主要只有一点,保证人有能力替债务人还款。这个能力支撑的信用,是保证人名下的财产。所以担保法自始至终财产保证是核心。
 
    现在,保证人去世了,债权人怎么办呢?
 
    保证人去世了,财产被继承了,保证责任还在,所以应当由保证人的财产继承人,在保证人的遗产范围内替债务人还款(当然也继承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此其一。
 
    也有债务人在保证人去世前履约还款,保证人去世后,还款有违约现象。这不能作为保证责任因人逝而丧失的理由。因为①保证责任自债务形成初,就对的是债务的全部,②保证并非监督履约,而且保证方也无能力(从法律角度)施加影响债务人(只是信誉)。此其二。
 
    正是该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法律条文和解释条款,而法院判例各不相同。所以,债权人在运用担保法同时,应还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如仍价值不足,对保证人也可提,保证人自愿在保证合同中注明抵押物。此其三。
 
    如保证人发生意外,而债务人又发生履约困难或不愿履约,应尽快采取措施,或要求重新提供担保,或直接诉至法院,提前清偿债务,终止合同。以免事态扩大。此其四。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