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1 15:5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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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可由此登陆盘锦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输入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帐户的密码就可以进行查询。

盘锦公积金中心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和筹备、组织会议、来文来电处理及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3、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档案、计划生育、工青妇、安全、政治学习、宣传教育、文体活动、信息、岗位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车辆调度、维修、油料管理、考勤统计、消防保卫、环境卫生、来人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财务科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和中心内部办公经费的核算;

3、整理、审核、编制各种凭证、登记总帐和各种明细帐,及进准确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提取和转移等情况,定期与各单位做好帐目核对工作;

5、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

6、按管委会决定,在指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委托贷款专户、增值收益专户,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存贷款协议或合同,并定期与受委托银行核对帐目;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筹资科

1、负责宣传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扩大覆盖面和缴存率;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督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娶使用和管理等业务指导;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归集登记、帐户设立、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基础信息资料和变动清册的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6、协调有关科、室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提娶使用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信贷科

1、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

2、负责审查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购房相关手续审查等工作;

3、负责个人贷款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及贷款全程的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微机化管理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日常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协助受委托银行催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稽查科

1、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负责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3、负责对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逾期不缴、少缴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反政策法规行为实施稽核、处罚;

4、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检举、投诉、控告等工作;

5、负责稽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6、负责清理回收逾期借、贷款工作、并对以资抵债的资产做好管理、维护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业务大厅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缴存变更审核、出具中心专用票据;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帐号设立、转移、封存及查询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娶使用工作;

4、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做好住房公积金有关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盘山、大洼两县办事处

1、负责与两县人民政府沟通,全面启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2、负责两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3、负责与驻地受委托银行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开设存贷款专户等工作;

4、负责与驻地受委托银行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及时催收工作;

5、负责驻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转移、封存及查询工作;

6、负责及时向中心有关科、室报送相关报表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辽东湾新区办事处

1、负责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沟通,全面启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2、负责辽东湾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3、负责与驻地受委托银行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开设存贷款专户等工作;

4、负责与驻地受委托银行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及时催收工作;

5、负责驻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转移、封存及查询工作;

6、负责及时向中心有关科、室报送相关报表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

电话:0427-2680513

传真:0427-2680513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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