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7 10:0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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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算是一个非常有建设性的遏制房地产投机的想法,毕竟房地产泡沫的化解主要还是从投机开始,让买房回归理性,让房回归住的属性为核心。

  但是税这种东西却比较特殊,它是法律性的财政性的东西,从设想到制定到实施是需要更科学的理论的。

  之前的很多税种费种和各类房地产限制措施,都是丰满了财政包括大财政的口袋,但是却苦了人民,例如之前的很多一刀切的政策,甚至一套房没有的新居民嫁给了一个有房子的人都不能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情况,就是劳民伤财。否则看看排队开开心心去离婚的民政部门就知道了。

  而跟钱挂钩的各种措施更加是需要谨慎了,因为钱就是利益,这种利益会迷乱参与者甚至监管者的眼睛。例如如果对征税的范围不加以控制,对征税的税率没有明确的控制,甚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其下属的市区县等情况都不同,房屋空置率都不同,那么这个税种在落实到地方的时候该如何使用都是问题,千万不要苦了底层百姓,而监管却没起到作用,没有引导反而加速矛盾。

  最后就是这个收上来的税用作何地,是专款专项使用例如改善基建改善居民生活设施条件,还是退耕还林增加农业、林业用地的保护?还是计入地方财政自由支配都是问题。

  千万不要问了破泡沫,收了钱,加剧了矛盾,钱还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那么这种税就是不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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