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8 21:40: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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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在农村很常见,矛盾也很多,有的对薄公堂,有的协商解决,有的还在发生,但是不论怎样,问题还得解决,矛盾还得消除,我在村上工作了十五年土地纠纷矛盾每年都有几起,解决的方法就是尊重历史,协商解决。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的土地政策,我国的土地形式只有两种方式:国家和集体,农户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这是原则也是底线。
 
    另外,自从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经历很多起起落落,78年到98年进行第一次土地联产责任承包,在哪个时候,土地的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土地每到三年要进行一次小范围的调整,也就是说,在这三年之内,本社死亡的,嫁出去的,户口转出去的,这些人的土地要取下来,退入本社集体,社里召开本社村民全体会议,80%农户同意,退出来的土地调整给这三年来出生,娶回家的媳妇或者招女婿,都应该按人均摊,情况三年不一样,有多有少,这条政策一直执行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二轮土地承包变了,承包期为30年,土地的政策出台了”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农村土地基本就开始了,“大稳定,不调整”。又加上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改革开放的春天来了,农民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的越来越多,土地已经不是农民的命根子,种地成了副业,打工成了主业,又加上农村当时税费很重,三提五统,农业税,教育税附加,聪明的,有文化的,脑子活的,会经商的,有关系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在邻里之间就开始私下流转,我的地你种,一年给我多少钱或者粮食都行,还有一种你什么都不要给,地你就白种,只要不要抛荒,土地承担的税费由种地人全部承担就行,这样也就持续了几年,到了2004年开始,土地的农业税取消了,土地又有粮食补贴,矛盾就来了,有地的农民也聪明了,种地的农民也不傻,本社的邻里之间的土地流转雏形已经基本形成,农户之间有了协议和合同,但是土地的受益却不是很固定,98年开始到09年这一段时间土地受益也算可以,从09年开放到2013年土地受益很好,又从13年今年土地受益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土地受益的变化就是矛盾的导火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到了现在土地确权,各种谣传层出不穷,所以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是很常见的。
 
    最后,通过我上面的分析农村土地的变化,如果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绐你了,这个土地虽然第一轮是别人种的,而现在的政策是尊重历史,协商解决,大家都是按第二轮合同执行,在二轮合同上这块地属于谁的,就应该给谁,前题条件是不是社里集体调整给你的,你耕种的土地是你们私下进行的,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这次土地确权后,就是确权给你,如果有争议,你也必须尊重历史,地是人家的必须还给人家,现在土地在农村进行“三权分置“就是来解决这个矛盾的,土地的三权就是,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土地所有人,经营权归土地耕种人,”三权分置”科学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的纠纷矛盾,所以土地问题必须尊重历史,协商解决,土地流转,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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