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3 20:4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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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是肯定有的,但具体的标准,分二种情况。

    1、要看您与公司已经签订了几次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您已经符合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已经无权主动与您不续签合同了,此时的主动权在您手里。
 
    到于补偿,如果双方协商并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给您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肯定是不会少于工作每满一年发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发放。
 
    2、如果您不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那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您的情况下,公司需按照您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标准同上。
 
    举个例子说,如果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0元,您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五年,那么,公司需支付您五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即50000元。
 
    3、如果企业不按法律要求执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去时记得带着身份证和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填写相应的诉求即可,他们会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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