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5 09:3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这是一个好现象,也是一个好时机,按理是可以抓紧开始且全面推广。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在此商品要求基础上建议把房地产销售也纳入进来。对于动辄几百万订金几万或几十万的费用,连客户反悔机会都不给。

  这次东莞的无理由二日内退房新规,并不会对正常进行房地产销售的企业产生影响。主要是可以打击那些以诱惑或语言激励方式销售给头脑发热的购房者。这样很可能会回家一冷静思考或者家人一商量就后悔的购房者退房机会。

  但任何事物都会有正反两方面,在有利于购房者后悔的同时,也会为炒作房产带来机会!

  比如这样也可以让房产销售商通过大量操作人员进来,而后直到截止时间的最后时刻才按规定退房。这样也会让很多购房者蒙在鼓里而中招!

  不过也有一些另外的好处,尤其是在以前房价快速上涨的时期。笔者自己也是深有体会!

  在很多年前,也是在一次偶然的逛街中被房产推销员带上了一辆辆停在商场门口的大巴中。并沿着一条美丽风景线一直开到现场售楼处。那黑压压的人群在争先恐后地付定金选房,墙面上的已售房源被红点不断掩盖。笔者也是匆匆忙忙地选了一套了事。回来后才知道那是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当时那地方连快速邮件都不能直接送达的地方。要是当初可以退房,那是一定就会退掉的。但订金已交,也只有这样。

  可是经过了这十几年的城市快速扩张,周边的农田早已是高楼大厦,房价也是翻了N翻。更是自己投资的最高收益率的一套房子。看来有时误打误撞比精细瞄准更有收益性。

  可是今非昔比,房产也不可能再像前些年那样风光无限,房价节节高升。无理由退房也是给冲动买房者一次后悔的机会。既然有了无理由退房城市的开始,就一定会越来越多,直至全面推广!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