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8 17:05: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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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样的新闻最想笑的是……我们要不要在见义勇为行动之前,建议先召开一个“尺度把握”专家研讨、论证会,由法律专家、医学专家、著名律师以及散打高手等给出“合理、合法”的勇为尺度,散会后在积极实施“勇为”行动。

  赵先生回到了自己的住处。让赵先生想不到的是,三天后他被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押进了看守所,赵先生说在被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他曾经踹了一下那个陌生男子,造成了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达到了二级。赵先生认为自己帮助女住户脱离危险,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在妻子分娩期间,最需要自己的时候却没有帮上忙,感觉很内疚。

  讲道理哈,首先,判定是不是见义勇为。其次,如果是,则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支持见义勇为者。原因是:一是,在见义勇为者在当时的情况很难把握一个度,首先是制止疑犯的行为,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公安机关在抓捕疑犯的时候也时常造成疑犯的伤害或者重伤甚至死亡。二是如果不支持见义勇为者,那以后价值观全变了,不管怎么呼救,所有人都可以不管,又回到了扶还是不扶的问题上来。如果确实要赔偿,也应该是政府买单。

  其实我觉得吧……这样下去谁还敢见义勇为,犯罪的人因受伤而犯罪终止,所以不构成犯罪。反而让见义勇为的人承担阻止犯罪的后果。被救的女人也滑稽了,这种时候还要回老家住几天,临走录个视频就完啦。怎么也得先去报案告那个意图侵犯的坏人啊。

  当然咯,看具体情况,如果危险完全解除了,不应该再进行攻击;如果正在侵害,那踹一脚决不能说过度,虽然造成了伤害后果,但不能因此追究责任,那个时候无法苛求后果控制,总不能请嫌疑人转身扶好告诉他要踢屁股了。

  酷吏当道,执法时死扣法条,丝毫不考虑社会影响,甚至可以说本身就是流氓执法。刑法不是规定了对于暴力犯罪可以无限防卫吗?意欲性侵女子的行为不是正好可以适用,为何不问青红皂白就拘留?

  其实我觉得吧……这种见义勇为的事情最好参照醉驾(不管车撞人还是人撞车,还是车撞车等等都是酒驾车的责任)判定,只要证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见义勇为者就应该无责,这样能够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和风险,也可以提高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免除后顾之忧。有钱天天过年,没钱年年难过,犯罪无成本犹如耗子掉进米缸过大年,见义勇为风险高犹如老鼠见猫躲着走,世风日下,世态炎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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