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5 17:5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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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先补充一个说明,什么是公摊面积哈,很多人不懂,建筑面积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卖房普遍使用计价标准,建筑面积包含公摊所有一切,开发商认为公用建筑是他们花钱修建的所以要算入成本,这倒也无可非议,关键是这个建筑面积的测算太复杂,一百个人来测算一百个花样,普通人根本就无法弄得清楚(在这说两句,中国人在个人利益方面算计的特别精确细致,在搞科研方面就没有这种精神),所以说这个公摊面积就是一个扯蛋的东西(据说是一个中国香港人发明的,大陆的房地产开发商学人家的这些歪门邪道的东西上手快的很),关键还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小区的公用建筑物有的被用作出租经营,而作为公摊花钱买的业主没有作住权和享受收益的权力。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其实个人觉得吧……本来就应该取消公摊,至于开发商的成本可以摊销到各个商品房中(这个里算外算始终都要消费者买单的,但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把钱花的明白),但国家应出台开发商商品房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详细规定,避免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应有的公共区域。而且,这样计价方式不利买家。开发商一定把公用面积的成本转嫁到单价中,但公用面积的产权,买房者无权享受。关键是公摊面积不该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等同计价,或房屋单价的二分之一及三分之一。

  当然咯,涉及房产的不合理规定何止是“公摊面轵”这一件事,收采暖费时按建筑面积收取,规定的室内供暖温度是18摄氏度,不达标退费,但厨房、卫生间温度不达标却不在退费范围。一楼住户不用电梯,不用电梯也要交电梯费。买房时要交税,卖房时要交税,如果将来开征房产税,不卖房子也交税。封闭小区物业费有人收,公共部位的维修、维护却没人管。

  现在取消已经迟了,以前按不合理的公摊面积给的钱退不退?不退,就是换汤不换药,不管是开放商还是业主卖房,提高套内面积单价就行了,退了……算了吧,你国治下会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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