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5 12:3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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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类政策几乎是多此一举,也不知道怎么落实,充其量就是看似美好的东西落地了,就尘封起来而已。

    首先是无法量化,什么叫“恶意”跳槽,是不是有仲裁机构来裁定,或者法院判定。公司认为恶意跳槽就计入为“恶意”,肯定是不妥当的。你说损害了公司利益,跳槽员工还说严重损害个人利益呢。
 
    其次是“频繁”也是无法量化的,到底两年一跳算还是半年一跳算,难道还要成立一个严格跟踪员工跳槽时间、跳槽频率的公司吗?
 
    接下来是信用体系的问题,到底是一个多大盘子的数据征集,有多少公司会采用这样的信用体系。
 
    如此种种看,这种昏招如果真的执行就变成冗政了。
 
    再来看科技的发展,社会变化的速度。我们说,大学学到的东西,三四年后就过期了,现在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创企业,新创企业的生命周期不过两三年,多数还是会倒闭的,但正是因为这么快速的变化最终保证了经济的获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在这样的形势下,一年就辞职,半年就辞职的人一定增加许多,这些人不仅不能评定为个人信用分低,还因为评定为创新分高呢。
 
    总之,我不赞成一个又一个的评定,一个又一个的标准,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活法,如果有人或公司不赞成他们的行为,大不了不合作、不录取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给盖戳做点什么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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