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1 16:35: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这个提问使人非常难以理解,它的句子不通顺,可以说是因为用错的某一个字,而否定了整个提问的全盘意思,就没有了提问的连贯性,使人费解楼主提问的真实意图是什么。
 
    依照逻辑,我现在帮楼主改一下这个题问;如何看待婚前一方有房贷,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担负债务,另一方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提问就有连贯性,也行得通了。
 
    一方婚前首付买房,为牵手婚姻提前作准备,这是很正常的购买行为,毋庸置疑,首付部分和前期的还贷部分,是属于单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由于是共同担负的,它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双方的经济利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就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婚后楼主和对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无论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谁的,它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不过按整个房产占百分比的不同,划清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各占多少罢了,你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泪,大可不必担心。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