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4 16:51: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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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要看是全资买的,还是婚后一起要还房贷的,根据物权和婚姻法的规定,才能回答你。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该房产的确权者,就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个人财产的归属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的行使权利。
 
    如果婚前男方买的房产,只是付了首付,婚后还要还贷,那么首付部分和前期还贷部分,属于男方婚钱的个人财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哪怕只是用男方一个人的收入还的贷,依法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只有等还贷完成后加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要求。
 
    如果男方在婚前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清,或者是在婚前已经完成了还贷的房产,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确权,就没有理由了。
 
    如果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有加名前的约定,能够证明房产还是属于男方的,这种加名图有虚名,男方完全可以照办。
 
    如果没有加名前的约定,就把女方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由于男方对该房产有绝对的赠予权和处置权,依法就可以看成是,男方无偿的把自己一半的房产送给了女方,整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女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一半的权利。
 
    现在往往就有些女方,打着婚姻的旗号,以结婚要保障婚姻稳固为理由,用空手套白狼的套路,轻易的就把男方一半的房产攥在了手里。在婚姻的掩盖下,把不合法到手的财产,变为合法的财产。婚后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死磨硬泡的要和男方离婚,不劳而获就轻易的得到了男方一半的房产。
 
    现在的房产对于一般的中国人来说,不亚于是一笔巨额的财产,弄不好买这套房产要穷尽一家两辈人的心血,要是遇上了婚姻上的骗子,对自己的财产没有防范意识,轻易的就将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确权,女人有了经济做保障,男人的保障可就没啦,离婚出血受伤害的就是男人,就不能不吸取这种教训了。
 
    如果这个女人要是真心爱你,嫁给你,抱定的就是一竿子和你打到底做夫妻,就会有满满的自信,无论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也没有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的区分,所有财产一辈子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总之,要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又不愿意签加名前的约定,这就是赤裸裸的明抢。就算不是明抢,也逃不脱要吞噬男方财产的嫌疑。要防止财产流失,我劝男方还是果断的和女方拜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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