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3:55: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我觉得应该是对等的。员工面试进入公司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根据自己的职责为企业付出自己的劳动,企业为员工的劳动付薪水,就这么简单。为了规范员工和企业的关系,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国家也颁发了很多相关的法律。但是,有一些地方,是法律没有约束到,这就需要企业和员工,都要有相应的心理契约,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更和谐的劳资关系。因此,关于公司利用非上班时间组织会议、培训等不认定为加班,也无补偿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去看:
 
    1、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调休不了的,均需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加班费的:
 
    第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公司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组织培训,原则上属于加班,应该给予调休或者加班费。
 
    2、培训属于员工福利,是否按加班算,可看情况来定
 
    因为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关系,看似矛盾,其实两者是统一的,双方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即公司的发展。企业为员工安排培训,属于员工福利,本意是想让员工更快地发展,而且培训不属于工作,所以,我觉得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如果只是偶尔性的,可不按加班算
 
    比如,一个月偶尔会有半天或者一天的培训,那大家可以不用太计较。我觉得在职场中,太计较这些,也很难取得大的发展。
 
    第二,如果是长期的,就应该按加班算
 
    比如,本来是双休,结果公司每周六都要培训,这就严重占用了员工的时间,我觉得应该算是加班。就算是不算加班费,也应该基于调休。
 
    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该为对方着想,只有这样,大家才有可能达成一个良性的关系循环,否则,大家彼此计较,很难有长远的发展!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