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9 16:33: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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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无论以什么为理由,都不能不经过出租方同意拒付租金,因为谁也不能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其他人之上。

  现在我们确实遇到一点困难,为了防止病毒传播,很多人都宅在家里,有些经营者买卖无法开张,还要缴纳房租,这样确实有较大压力。
 
  对于一些国营单位的出租房,有关部门已经提出要减免近期房租,但是对于个人的出租房产,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必须减免,更不能上升到道德范畴,只能是以倡议的形式提出,是否减免有房东自己决定。
 
  我既不是房东,也不是租客,但是我觉得,如果是正常的住宅租赁,租客没有理由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更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
 
  就像我的朋友圈里一则消息,一个朋友问房东,疫情期间是否考虑减免房租?房东回答说,正好他的房子租期已到,自己想收回房子自住,不准备向外租赁了,搞得朋友很没趣,为了不被赶走,还要反过来求房东继续出租。
 
  如果租赁的是门面房,因为特殊原因导致经营困难,可以和房东协商降低房屋租金,因为作为经营者来说,面对不可抗力,大家需要共同应对,否则就会造成一些连锁反应。
 
  比如本次春节假期延长,很多餐馆可能生意清淡,对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国家要求各银行提供信贷帮助,同时也出台了一些税费减免优惠,作为房屋出租者来说,也应该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做到放水养鱼。
 
  只有这样,各经济主体才能够在困难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否则小微企业出现困境,只能退租,房屋长期闲置,对房东来说损失更大。
 
  但是这必须经房东和租客协商确定,不能单方面侵害别人的利益,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现在的困难毕竟是暂时的,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困难很快就会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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