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7 14:48: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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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农村自建房被作为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是指农民与他人产生民事纠纷,通过法院判决,由农民赔偿他人一定经济损失,在农民有住房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者有赔偿能力不赔钱,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查封、冻结农民的农村自建房通过有偿拍卖、抵押的方式赔偿利人的一种法律措施。农村自建房是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的,但前提条件是要保障被执行人有基本的住房。

  为什么说农村自建房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呢?

  首先、农村自建房也属私人财产。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从理论上讲,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但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私人财产是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的。比如,申请执行的利人不是本村人,获得被执行人的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由申请人居住使用或者依法转让变卖作为赔偿或者抵押的。农村自建房通过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后,宅基地所有仍然属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产归申请执行的利人,利人可以按一户一宅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按一户多宅、异地属关系的规定居住使用和有偿出租依法拍卖转让。

  其次、农村自建房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是有条件的。

  并不是所有农民的农村自建房都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变卖农民的房产,必须确保被执行人有基本的住房问题,不能说人家欠债还不了,就可以无条件没收人家房子,只有被执行人有多套住房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自建房的强制执行,不能让被执行人无家可归,。比如说,被执行在农村有一套老房子和一套新房子,法院就可以强制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新房子,因为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仍然有老房子可以居住,或者说被执行人城市有房,农村也有房,农村的自建房和城市的商品房其中之一都是可以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仅有唯一的一处住房,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农民的唯一住房财产的,绝不能因为民事纠纷让被执行人无家可归。

  所以,农村自建房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执行的,但可执行的条件是要确保被执行人被执行后仍有基本的住房保障。农村自建房被作为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后,宅基地仍然是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申请执行的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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