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1 15: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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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山东也好,其他地方也好,合村并居目前还是试点阶段,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的试点政策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政策,国家是有大方向的,这就是一户一宅政策。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目前是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依旧为农民确权,但是对于多宅的农户,只有一处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其他多出来的住宅,宅基地使用以的年限是长期的,这一点想必大家是明白的。

  也就是说,对于历史原来形成的一户多宅,是需要用时间来慢慢消化的,等到这些老房子慢慢倒塌消失,或者住户整户消亡,宅基地自然会收归集体。就目前来说,山东省正在实行合村并居试点,从试点单位的政策来看,也是尊重这些历史问题的。对于需要迁并的农村,农民原有的房屋,不是进行赔偿,而是折价置换,也就是根据农民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面积等进行折价,给予经济补偿,然后,农民到新的入居地按照成本优惠价购买新房。

  打个比方来说,农民原来只有一栋住房,折价10万元,就要用这10万元到新的入居地购买新房,不足部分要自己加上。如果农民原来有3处房,那么折价30万元,到新的入居地只购买一处住房,这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成本优惠价购买,就有可能剩下部分钱。根据晏子的理解,这次合村并居,实际上正是解决农村居民一户多宅这一问题的节点。农民不管有几处房子,都会统一折价给予补助,到新的入居地购买住房,最好是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一户只购买一处住房,这样可以享受成本优惠价,这个优惠价,就是因为农民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农民如果非要按照原来拥有宅基地的数量到新入居地购买多处房,那政策也是允许的,无非是,有一处房享受成本优惠价,其余房就只能享受成本价,不再给予优惠。这一点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超出一户一宅以外的住房是历史形成的,房子是农民的,国家不能没收或者剥夺,但是,在新政策下,农民仍要一户多宅,是不可能享受优惠补助的。

  总体来说,合村并居安置,不存在赔偿问题,只是对农民原有房屋的折价置换,至于折价多少,各地都会制定出让农民能够接受的标准,达到农民基本满意。毕竟,合村并居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各地都会非常审慎,稳妥推行,确保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搬得舒心,住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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