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1 16:5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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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人特别不建议的一种遗嘱表述方式。

    “全部财产”在后续发生继承的时候,会产生“边界不好界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遗嘱人到底有哪些财产,恐怕还不一定能盘点清楚、分辨清楚是不是个人的,最终造成重要财产“流失”。
 
    如果还没有发生继承,强烈建议重新订立遗嘱——把财产明细(主要财产,小而不言的无所谓)列示清楚、说明自己在其中的份额(说明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指定好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如果已经发生了继承,就会稍显麻烦——要花费很大精力查证老人有哪些财产、财产都放哪儿了,然后再做继承手续。
 
    上述第一条建议,不展开解释了。重点说一下第二条:如果已经这么立了、且发生了继承,应该怎么办。前提是,老人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总体上来讲,要分三步走:
 
    遗产盘点
 
    这一步最麻烦。与题主讲一个真实案例:
 
    男方中年意外去世了,什么话也没留下。家里经济条件还可以。去世之后,妻子和男方家人本身都同意按照法定继承,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在盘点财产的时候,遇到特别大的问题——男方开过好几家银行账户、有股票、期货账户、基金账户,还有投资的公司。家人只知道有这些事情,但是在什么地方开的,完全不知道。
 
    没办法,只能委托律师,通过法院开具调令,挨个盘查。期间花了不少律师费,光盘点这一件事就好几个月过去,最终才算查清楚。
 
    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如果遗嘱是如描述般这么写的,要注意:先把去世人生前有哪些财产盘点清楚,不要有遗漏,否则后续还会留下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确定继承方案
 
    确定继承方案,重点是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征询其他继承人同意的问题。注意: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发生继承的时候,也要征询其他继承人意见。都同意的,就按照无争议继承来办理;有争议的,就要打官司、走诉讼的方式——普适情况下,要么走公证继承(无争议,在当地公证处办理),要么走诉讼继承(有争议,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办理)。
 
    一个问题是要确定财产管理机构的问题。例如,房产,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存款,要去银行办理,等等。
 
    办理财产过户
 
    这一步相对来讲最简单。
 
    上述方案确定之后,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之后,再去相应的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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