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8:30: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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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夫妻的房子,一方去世了,房子就自然归在世一方了。
 
    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现在什么,到时候再说也来得及。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上面两个错误认知
 
    先说说不过户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不过户,直接结果是属于去世方的那一部分份额,始终是“空”的,相当于房子中一部分是“没主”的。没主的房子,没有任何人有权利进行任何处置。
 
    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认知:空着就空着,我就住着,我处置不了,别人也动不了。其实这种观点特别错误。这恰恰就是不及时过户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未来,从理论上,这套房子可能被很多人、可以合法的分割,但凡有谁想着要分割,就必然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更关键的是,想分割的人,基本是一定可以分走的。这就是拖延的后果。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怎么办理过户?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继承权公证。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具体要求这里不赘述了,可以翻阅本人之前的有关文章,或者直接去当地公证处问一下就全清楚了。
 
    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去法院立案,经过诉讼,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适用于无争议情况),绕过公证处(可以少缴纳公证费)。这个看地方,全国不普适。
 
    一种是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适用于有争议情况),调解成功的,拿到《调解书》,再去法院办理一个《民事裁定书》,再去拿着裁定书过户。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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