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8:3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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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要回的。
 
    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类似的场景下:夫妻俩将钱打到公婆的账户上,公婆定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且通常也不会与公婆有什么书面的说法。
 
    我们分析一下这种行为:题主是女方,就拿女方作为主语。
 
    女方之所以愿意(或者同意)帮助公婆还房贷,前提一定是建立在存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之上。所以,至少有两个基本结论:
 
    给公婆的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给公婆的钱,完全用于偿还贷款,属于“专款专用”。
 
    这里最大的问题,就是给公婆这笔钱的说法。
 
    我们只谈没有任何书面说法的情况:
 
    女方作为儿媳,没有帮助公婆承担债务的义务。之所以给到公婆这笔钱,是出于家庭关系的考虑——一旦面临离婚,事实上就是脱离了这个家庭。那么,可以认为:这笔钱不会是女方无偿赠与给公婆的。
 
    但是,想要要回来,要具备几个条件:
 
    有详细的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的时候有备注,例如“用于公婆贷款房还款”。当然,如果有“借给”之类的词语,更能说明钱的属性。
 
    没有无偿赠与的证明。例如,聊天的时候说了:“爸妈,这笔钱是我们白给你们的,就当孝敬了”之类的话语、并且被原始保留了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主张要回这部分贷款(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其中有一半儿属于女方)。如果不答应,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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