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7 18:19: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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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顾名思义,也是一种商品,客户在购买时是根据房屋平面图的户型结构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开发商印制的户型图彩页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视为合同附件。合同已经签订,开发商当然无权单方面更改。这种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邀约,是一种违约行为,买受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预售的房屋施工图是经过审核批准的,一般不会改动。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图审查。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设计房屋结构时必须考虑容积率指标,不能超过用地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因而,在开工之前,必需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规划部门审核,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了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

  而商品房预售时,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形象进度要求,因此,预售时的户型结构正常情况下是与施工图纸一致的,不存在变更户型结构问题。

  特殊情况下,开发商会改变户型结构。

  但是,事情不是绝对的,凡事都有例外,有时候开发商确实会改变户型结构。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或者诸如消防要求等,需要改变户型结构。虽然施工图在开工前需要审查,但也难免存在疏漏或者设计错误。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就需要做出调整。

  2、由于小区规划容积率指标改变,需要对户型结构做出调整。这种情况在过去比较多见。

  3、开发商擅自变更容积率,导致户型结构发生变化。

  一般前两种情况的变更是经过规划部门同意的。而第三种则属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开发商单方面改变户型结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开发商单方面改变户型结构的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接到开发商书面通知15日内,需要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果买受人没有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则视同买受人接受变更以及由于变更导致的购房款的变化。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关于面积误差±3%的约定条款不再适用。如果面积扩大,买受人可能需要补交更多的价款。

  对于开发商违规变更容积率导致户型结构、尺寸、朝向等变化的情况,买受人同样可以选择退房。但是,如果不退房的话,风险会增大。因为开发商违规建设,可能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会影响产权的办理。如果处理的话,开发商可能要支付巨额罚款。如果开发商没钱,就可能烂尾。

  总之,开发商在预售后改变房屋户型结构属于单方违约行为,买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房或者接受。接受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房款变化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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