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9:51: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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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不仅宅基地有被收回的可能,如果子女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那么就算房屋暂时没有被收回,子女也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坍塌被收回的法律规定】
 
    根绝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转让条件】
 
    1.子女的户口和老人在一起(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村民)
 
    宅基地我们可以认为是一种“福利性土地”,是为了保障本村集体组织村民住房需求的土地,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村民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身份。
 
    2.满足“一户一宅”原则
 
    我们在获得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满足“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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