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20:46: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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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要做一个提醒:不要被所谓的标题、新规之类的误导——所谓非农户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是旧话新说而已。所以,即便继承了,也不能对老宅子重建。现在什么样,未来还什么样——除非出台新政策(注意:这里提及的是“新”、“政策”。只要现在政策不改,一个“答复”改变不了什么)。
 
    以下说明一下,其中,针对的对象是“非农户口子女”。
 
    为什么是“旧话新说”?
 
    或者说,这则“答复”,是把之前的规定、操作说的更明白一些。
 
    能继承老家宅基地房,就可以使用宅基地。
 
    相信题主能问出这样的问题,是很清楚这一点的: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所以,必须有可以居住的房子。
 
    按照现在的法规、做法:
 
    只要是合法继承人,就能继承老家宅基地的房子。
 
    只要继承了老家宅基地房,就相当于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子进行翻盖、大修、重建,直到房子不能居住,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能使用宅地基,和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概念么?
 
    题主可能会说了:你说的这是因为继承了房子所以占用了宅基地,跟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是两个概念。
 
    这里并非偷换概念。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早就明确了。只是因为农村土地确权涉及面太大、加上之前不规范之处比较多,所以,并非所有地方都做了登记。
 
    在201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指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在2016年《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也就是说,关于非农户继承人继承完宅基地房之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早有明文规定。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因继承宅地基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本就应该登记。之前没有登记的,只是因为还没有登记,不意味着不登记。
 
    因此,非农户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与“答复”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结论与提示
 
    综合上面的结论,大家应该就能理解了:既然没有变化,之前怎么样,现在还怎么样——继承下来的房子,不能重建、翻盖、大修。直到房子没了,宅基地就由村集体收回。
 
    近期关于这方的新闻比较多,讨论很热烈。
 
    这里并非是要“泼冷水”,只是要告诉大家: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不要过于欢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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