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0 17:24: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通常情况下,房产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看双方协商或者判决的结果。
 
    题主的描述,属于典型的“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为子女夫妻或者对方名字”的情况——从房产产权上,变成了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整个过程,房屋产权归属的变化是:
 
    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为男方个人名字,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即便是婚后获取的房产,但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视同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不算做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变更为儿媳名字,视作男方对妻子的赠与。
 
    夫妻之间的房产更名,从操作上很容易,也不会涉及到高额税费。
 
    但是,从这种操作的结果上,变成了男方对妻子的赠与:
 
    如果是增加了对方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至于各自份额,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
 
    如果是变更为对方名字(男方把自己名字去掉、变为女方名字),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仅归女方个人,那么房产将于男方无关。
 
    涉及到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除非男方夫妻之间有协议、明确房产归女方个人,否则,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以双方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为依据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都会要求双方先自行协商。能协商好的,按照协商结果而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协商不成的,只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法院参考实际出资人、过错方等因素综合而定(这个没有客观标准),最终分割结果,以判决书为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