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40: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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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要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侄子是同集体户成员、且没有宅基地,是可以对宅基地房进行翻修、重建的。
 
    如果侄子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不能翻建。
 
    所以,侄子能不能对宅基地房翻建,关键看的是侄子的户口在不在同集体、侄子有没有分得其他宅基地。
 
    分别对上述两个条件解释一下:
 
    先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宅基地的特点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老百姓能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所以,看待宅基地问题,要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来看。无论如何,老百姓都不可能有宅基地所有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无偿分配。分配对象仅限于本集体户成员。
 
    一种方式是继承。继承人不限户籍,同集体的、其他集体的、城镇户口的,都可以。前提是宅基地上必须有可供居住的房子——通过继承房子,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没有房子,除非本集体成员且未分户,否则,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能否翻建的问题
 
    假设通过继承宅基地的方式,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能不能翻建房子,这里就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关键政策:一户一宅——一个农村集体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侄子继承了大伯宅基地房,所以有了大伯宅基地使用权。这时候会产生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侄子还是本集体成员,没有其他宅基地。这时候,侄子继承房子下来之后,依然满足“一户一宅”的政策。所以,可以对房子进行翻建。
 
    一种情况是,侄子还是本集体成员,但是已经分户出去、有了其他宅基地。这时候,侄子通过继承房子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是临时的,不能对房子翻建——如果翻建,不就相当于侄子一直占着这块宅基地么?不就等于“一户多宅”了么?到房子倒塌不能使用,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一种情况是,侄子已经不是本集体户成员。那么,在本集体中,侄子不存在“一户一宅”的问题——没有户,何来宅?但是因为继承了房子,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暂时不收回,可以由侄子暂时使用、不是永久的。所以,限制对房子“无限延长使用寿命”,不能对房子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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