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50: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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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婆不能要求子女卖掉——因为这套房子(注意:指的是房子)不属于婆婆,而是属于儿子。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房子处置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对婆婆的赡养问题。分别说明一下:
 
    关于房子处置的问题
 
    这套房子,是婆婆、小文共同出资,并且登记小文名字,是在小文婚前购买。所以,这套房子属于小文的个人财产。至于全款还是贷款、婚后是否还贷,那是关于贷款的计算问题,与房子的产权无关。
 
    如果要处置这套房子,只能是小文说了算,婆婆无权处置,也没有权利强迫儿子卖房。
 
    婆婆之所有有卖房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推测:因为这套房子里面,有一部分是婆婆的养老金,把家里全部存款拿出来给儿子买的房,所以婆婆的意识里,这套房子她是有很大“贡献”的,所以提出这种要求。
 
    这里涉及到一个认定问题:婆婆出资部分如何认定?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也有判例判定是对子女的借款(即便没有借条)——
 
    如果是赠与。除非子女发生类似不赡养、虐待等行为,否则赠与是无偿的,要不回来。从题主描述的情况中,不存在此类问题。
 
    如果是借款。如果判定是借款,无非就是子女还债,也不会涉及到房子本身的问题。
 
    因此,从法律角度,结论就是:房子,婆婆要不回来。
 
    关于婆婆的赡养问题
 
    当初婆婆肯拿出自己的退休金给儿子买房,我们还是要从正面理解:婆婆对儿子是充满关爱的。至于什么重男轻女之类的思想,这个没法改变,也控制不了。
 
    因此,要做到双方都能接受,个人给出一些这样的建议:
 
    1.小文应该要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婆婆想单独居住,无非就是买一套房子、还是租住一个地方,手头适当还有些余钱的问题。
 
    在小文夫妻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为老人租一套好点的房子,估计老县城租金也不会太贵。
 
    不要吝惜对老人的费用付出。当初没有老人的退休金,估计现在这套200平的房子也没有。
 
    2.如果婆婆强烈要求儿子卖房给钱。
 
    注意:要避免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来与老人讲道理,例如“卖了房子我们去哪儿住?”——这会让婆婆觉得子女自私、不顾及她的感受,肯定起冲突。
 
    建议可以采用类似的说辞:
 
    如果买新房,房子写婆婆名字,房子一卖一买、加上到时候再过户,还得缴不少费用,这些钱咱们何必白花?——老人嘛,有时候还是比较在意一些费用的。
 
    我们给你安排一个住着舒服的地方,经常回去看看你。现在这套房子这么大,什么时候想回来住,我们一直给你留着房间,来了我们就伺候你——老人有时候吃“软”,哄哄老人,又不是骗,老人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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