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16:5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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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其拥有婚前购买两套限价房的绝对权利。至于卖不卖,买家可以说了算。所以婚前买了经适房的一方,可以私下出售。 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未购买具有保障性质或其他优惠政策的住房,但家庭成员子女单独组建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或中国其他地区未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及中国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5.申请受理日前连续两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6.家庭申请的,其家庭成员均须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同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本市户籍。

1.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申请登记(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其住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初审合格后,由县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申请人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镇政府或单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和申请人居住地公示申请人基本信息,为期5天。

4.县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了,就等抽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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