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20:5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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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算。
 
    很多家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类似题主这种问题,涉及到一个概念:孳息。
 
    所谓孳息,指的是“原物产生的利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我们用白话来解释一下,以题主提到的老公这个婚前个人房产为“原物”:
 
    所谓天然孳息,指的是这个房子放到那不动,由于自然增值(房价涨了)所产生的收益。而房价上涨,又不受夫妻二人左右。
 
    所谓法定孳息,指的是这个房子用来经营了,例如出租产生了租金收益。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这套房子自然增值了,属于天然孳息,增值部分属于所有权人,即题主的老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稍微延伸一下。《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上面的加粗部分,可以套到“法定孳息”这个定义上——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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